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

捨得

在生活過程中,如果我們想要把握和擁有某個東西,便必須放棄和擱置其他東西。如果我們不能夠下定決心而像市集上的小孩一樣看到任何的東西都想要的話,便是誤想把我們的路線擴大為面;最後我們會像在一條彎彎曲曲的路上奔跑,向鬼火一樣的來回跳動,其結果仍是一無所成。同樣,在生活中,只有當我們放棄和自己所追求者無關的一切要求權時,只有當我們放棄別的一切東西時,才能一心一意追求某一確定的目標,無論是快樂、榮譽、財富、科學、藝術或德行。因此,僅有意願和能力是不夠的,一個人還要知道自己想要什麼,還要知道自己能做什麼;只有這個時候才會顯示其性格,也只有這個時候才能完成某項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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